[筆記]美國營管工程法律(一)有名判決 含Spearin
赴美求學一段日子了,打算來寫一下我上課到底學了啥。順便整理一下筆記:) 工程法律比較特別的是大部法律是由Common Law (前人判決) 組成,而法院的判法基本上都是先去查這案件之前是否發生過類似的,再參考前人的判決來下定案。工程法律比較少是看法條、法規或行政法下判,因為工程千奇百怪,法條基本上涵蓋不了。 舉例來說,若有人是殺人案定罪,法官就照法條上說判x年就了了。 但工程可能會出現像沒有工程契約就開工、設計有誤、施工進度嚴重落後,然後又有工案意外,這千奇百怪的情況,法條不會寫說要如何判,所以法官都是參考前人的判法,看看能不能適用。 這裡來分享一下幾個轟動美國工程法律界的判決~ 首先第一個是Spearin,在美國做工程的一定要知道。Spearin (1918)案子發生什麼其實不太重要,大家只要知道結果是什麼就好。 結果是: 業主對於設計圖要負起全部的責任。 背景是這樣的,在此案之前,營造廠基本上要承擔所有責任,若業主給了一個超爛的設計,可能根本蓋不出來,但營造廠還是要生出來給業主。不管多爛的設計,一定要蓋出來。所以營造廠除了要承擔施工的責任,還有設計上缺失的責任,雖然不是營造廠設計的,但他們要負責。 但經過Spearin 之後,營造廠不用承擔所有責任, 它們不承擔計計不佳的責任 。 判決書的精華為 "if the contractor is bound to build according to plans and specifications prepared by the owner, the contractor will not be responsible for the consequences of defects in the plans and specifications..." (我簡略翻譯) 若營造廠有責任按業主提供的設計圖施工,那營造廠則不用為設計圖造成的缺限負責 因為Spearin 案子是美國最高法院下的判決,全美國五十州都要遵守。 此案子之結果一般人稱為"Spearin Doctrine",在一般工程官司,常是反方提出的論點。 第二個案例是在華州造成轟動。 案例我簡單說明:MMJ 承包一下水道工程,施工中不小心挖到了電覽,因為此施工暫停,業主與MMJ 開始想辦法解決。花了一陣子,終於解決...